依法补税是纳税人义务 勿轻信“退税攻略”
昨日,市民李岩收到一条短信,对方称可以为其指点如何增加个税退税金额,他觉得不太靠谱。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纳税人属于年度汇算应当补税的情形,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切勿轻信所谓的“退税攻略”。近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成为网络热点话题,不少纳税人纷纷晒出退税“红包”,也有一些纳税人发现自己需要办理补税。为此,有些人打起了年度汇算退税的主意,甚至发布信息可“指点”他人如何操作增加退税。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陆续开展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审核工作,其中也发现未正确进行申报的典型案例,纳税人必须加以注意。
案例一:
虚报减免税优惠
纳税人张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8522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2935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全年应纳税额275.16元,已缴税额275.16元。张某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填报“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申请退税275.16元。根据政策规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征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实,纳税人张某未进行过备案,实际不存在符合条件的减免,税务人员辅导张某办理了更正申报。
案例二:
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合并后按年计算。纳税人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申报的“自动预填”功能时,系统并未将“劳务报酬”“稿酬”的申报数据自动带入到申报表,需要纳税人手动选择申报明细填入。如纳税人未手动选择或未全部选择“劳务报酬”“稿酬”申报数据,易产生漏填的情形。
纳税人蔡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000元,另取得劳务报酬8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相关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蔡某没有查询、导入其劳务报酬所得,仅将工资薪金所得纳入汇算范围,导致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800元,少申报应补税额19.2元。税务人员辅导蔡某进行了申报表更正,并补缴税款19.2元。
不实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同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如果存在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除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还可能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纳税人需了解更多年度汇算相关信息,可登录市税务局官网或关注“连云港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