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刑附民双重严惩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为野生动物撑起 “保护伞”
昨日上午, 灌南县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简称灌河流域环资法庭)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系响水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也是该法庭开展的世界地球日系列普法教育活动之一。
检方指控,2019年12月5日晚,被告人张某亚、周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响水县大有镇康庄村老五队境内,使用头灯照、弹弓打的方式猎杀鸟类共8类29只。涉案的棕背伯劳、麻雀、白头鹎、灰头鹀、珠颈斑鸠、燕雀等均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极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评估涉案野生鸟类价值人民币8400元。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名义,诉请灌河流域环资法庭依法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某、张某亚,连带承担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8400元,并要求两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派相关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到庭陈述意见并接受被告及法庭询问。法庭同时邀请盐城市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专家作为辅助人参与庭审。
法庭认为,两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被告人周某、张某亚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2个月,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8400元,在本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笔者了解到,灌河流域环资法庭管辖连云港市,盐城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庭通过持续性开展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巡回审判、集中宣判活动,有效遏制了灌河流域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犯罪多发势头,进一步引导民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强大震慑作用。以该案审理为契机,法庭与响水县公安机关共同构建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探索生态修复金、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多种利用方式,将非法狩猎者交纳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纳入公安机关110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平台奖励款,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