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化工产业保留生产企业依法用工专项行动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和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即日起至10月20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工产业保留生产企业依法用工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以市内保留生产的所有化工产业企业为检查对象,突出检查危化品生产、安全生产风险较大、工伤发生率高和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重点检查化工企业不得通过劳务派遣用工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情况;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情况。
根据工作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5月20日前)。各县区将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化工产业企业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动员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联合检查阶段(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各县区将抽调就业、劳动关系、工伤、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化工产业保留生产企业开展联合实地检查;复查督查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20日)。各县区将在总结前期检查成效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对前期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复查和重点督办。市人社局也将根据专项行动检查结果组织开展联合实地督查。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将坚决依法查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严重违反工时、休息休假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突出对化工企业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假外包”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未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将督促纠正,切实保障化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还将开展联合惩戒,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