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人物传的范围和标准

人物传的范围很宽,不受地域和籍贯的限制,凡是族中人都可以作为立传对象。但立传人物要按标准来确定。也就是说,凡是族中人,只要符合标准,从古至今,不论出生何地,居住何地(中国境内境外),都属于立传的范围。立传的标准,是对社会有功绩、有贡献、有重大影响的人,都可以立传。凡家族中人,不分男女、职业、职务,只要符合标准都可以立传。有的新家谱标了现代名人一类,并提出这类人的标准是:(一)职务在县团以上的族人;(二)职称在助师以上的族人;(三)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四)学历在中专(高中)以上。这些做法都可以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不应忙于作出统一规定。

2. 编写人物传的体式

人物传的体式正在实践中探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现在编写的新家谱中的人物传,体式也是各有千秋,有履历式的,有通讯式的,有鉴定式的,有文学式的,也有纪传史书体等。从目前实践来看,对于那些人物事迹感人,材料翔实丰厚,需要立传的已故之人,宜采取纪传史书体,全面记述人物一,卜的生平事迹。对于那些活着的有功绩、有贡献或者品德高尚的人,职务在县团以上,中高级职称的人,一般采用“事略”形式,生动记述人物的主要事迹。也可以采用自述形式,由传书自写或别人代笔,记述个人经历和成就,体现出一定人生意义、人生价值。对村干部、中专到大专学历的人,采用履历式的形式,简要记述他们的履历或列名录。

3.人物标类和排列

一部家谱的人物众多,各式各样,较为复杂。有革命烈士、英雄模范、历史名人、各类先进人物。在人物传中是否标明品类,可灵活掌握,不必强求统一。为了突出某些人物可以标类,如“革命烈士”或“英雄传略”等。有的不必标类,可包容巾;人物传或人物“事略”、“自述”或表中。人物的排列,也有儿种不同的排列方法,有的按时代排列,分古代人物、近代人物、
现代人物;有的把人物分为古代人物、现代人物。为体现详今略古原则,先排列现代人物,再排列古代人物。家族的发展和世系绵延流传都是顺时间发展的。人物的排列,应把家族世系与朝代结合,从始祖开始,按朝代顺序排列。如始祖若是战围时期人,就按时代,世序排列,先列出朝代,再按世序一代接一代记述人物事迹。朝代排列为战国、秦汉、三国、西晋、东晋、南北朝、隋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4.人物传的写作

人物传要根据真实性、时代性、文学性的特性,抓住人物的特点,写出传主个性化的性格特征;着重挖掘人物的精神境界和思想品德,体现人生的价值和思想意义;选择人物主要事迹,写出人物的成长或成才过程,写出真实可信,血肉丰富的人物形象,通过人物形象去感染人、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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