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4月25日开始,我市市民即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这也是2020年1月公安部推出的6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之一。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今后,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市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刘岩介绍,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刘岩介绍,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同时,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此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广泛应用,群众、企业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申领过电子凭证的车主,也可以同步申请纸质凭证,选择邮寄或者到车管所自取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