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减政便民”,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即日起,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半年,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不需要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规范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我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合并,同时,对封存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因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离职等原因长期停缴封存的职工(无其他缴存账户以及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须于5月30日前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手续。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我市也简化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手续,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半年,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并签订《退职销户承诺书》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