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诚信 劳动合同电子化对司法实践中取证的改变

    大家都知道,在以往的劳动合同争议中,除去对劳动合同里内容的争议外,最常见的就是两种:第一种是员工表示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第二种就是员工表示劳动合同不是自己签订的。实际上又回到我们第一个标题中那两个问题,就是电子化合同本身是否能被认可+电子签名能否被认可。

    对于第一种情况,员工表示没有签订过电子劳动合同,作为企业来说就要将签订过的电子劳动合同进行举证。但电子证据在以往实践中取证难度大,被采信度也往往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电子证据的防篡改性较差。基于此,例如提供了电子合同真伪的验证接口,任何一方都可以将电子劳动合同拖曳至供应商提供的验证窗口验证真伪。 天威诚信

    另外,还会将每一份签署后的电子文件哈希值(用于比对电子文件是否被篡改和鉴别真伪)同步到与系统对接且具有司法厅审批的、有电子证据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在司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已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有异议,可申请由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对于第二种情况,同样可以通过技术性操作“数字签名”+已有数据的嵌入“身份认证”等作为强有力的证据链来获得司法实践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