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每月定期还款,可这户申请人多次不履行归还公积金贷款义务,诉讼中经法院调解仍不归还贷款。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海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申请人的住房被法院查封进行司法拍卖,变卖的价款将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市民吴某、吴某某系父子关系,他们于2012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年9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一家银行向吴某父子发放公积金贷款36万元,期限15年,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由吴某父子提供房屋抵押。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海州区法院起诉,诉吴某父子拖欠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法院于2016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当时,吴某父子已持续多次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但吴某父子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16年7月27日,吴某父子欠中心贷款301522.72元、利息15697.58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6年9月28日,经海州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吴某父子自2016年10月起按照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到期的借款本息,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就吴某父子尚欠的所有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吴某父子位于市区某小区的房屋申请司法拍卖,并且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虽然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是吴某父子一直没有归还贷款。今年4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表》显示:吴某父子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已欠还21次,当日应还本息56773.82元,剩余本金255789.65元。

经协调不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海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海州区法院已对吴某父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进行了查封,近期将进行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这也是我市首次因不偿还公积金贷款而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