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县乡“点位长”制度作用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县乡两级“点位长”制度作用,要求各点位长每月召开一次环境质量会商会,对辖区内污染源全面清查,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改时限。同时,加大露天焚烧、燃煤、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问题的巡查管控力度,切实做好微环境整治。一季度,市区50个镇街PM2.5浓度均大幅下降,降幅在20.8%至63.5%之间。充分发挥大气环境问题“三级交办”制度作用,对发现的大气环境问题,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名义交办;对突出环境问题,由分管市长签发“督察令”进行交办;问题依然未能有效解决的,由市长签发“总指挥长督察令”督办。秋冬季大气攻坚期间,我市共下发交办单18份、督查令8份,交办问题442个,并对3个露天焚烧较重乡镇进行了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