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在生态环境部一季度通报中,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第15位。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我市PM2.5浓度49.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5%;空气优良率85.7%,同比提高25.7个百分点,三个月空气质量均达到历史以来最优。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县乡两级“点位长”制度作用,要求各点位长每月召开一次环境质量会商会,对辖区内污染源全面清查,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改时限。同时,加大露天焚烧、燃煤、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问题的巡查管控力度,切实做好微环境整治。一季度,市区50个镇街PM2.5浓度均大幅下降,降幅在20.8%至63.5%之间。充分发挥大气环境问题“三级交办”制度作用,对发现的大气环境问题,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名义交办;对突出环境问题,由分管市长签发“督察令”进行交办;问题依然未能有效解决的,由市长签发“总指挥长督察令”督办。秋冬季大气攻坚期间,我市共下发交办单18份、督查令8份,交办问题442个,并对3个露天焚烧较重乡镇进行了挂牌督办。

每年的一季度都是全年污染最重时段,我市在严格落实《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一季度,全市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2次,持续12天。在管控时段内,我市积极参加省、市视频会商会,并充分利用覆盖全市的459个高空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及智慧工地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企业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等,对露天焚烧、扬尘、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急管控期间企业停限产情况等进行不间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在“连云港市大气办微信工作群”、“全市镇街点位长微信群”进行交办,共交办露天焚烧杂草、垃圾等问题475个、扬尘污染问题62个、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用电异常企业29家,各问题均已第一时间整改。

与此同时,为树立环保工作“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工作导向,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先进、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支持力度,我市明确5家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免于执行停限产措施。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连云港市建筑、市政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扬尘管控和污染监控措施达标,无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工地申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市大气办印发《连云港市2020年VOCs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排定147家臭氧应急管控企业,明确其中26家VOCs治理技术先进、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免于执行停限产管控措施。此外,为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在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期间,明确41家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享受应急管控临时豁免政策。

强化帮扶的同时,对于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我市也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一季度,我市共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82起,处罚金额73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