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近日,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市税务部门发布通告,为促进汽车消费,对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从今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也日趋红火,不少市民委托二手车经销商出售旧车换新车。然而受疫情影响,我市二手车交易量明显下滑,今年一季度,二手车增值税发票开票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6.7%。“此次国家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减征增值税,降低了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能带动二手车市场消费的积极性,这对二手车经销商来说是利好的,相信后期二手车市场销量会有所提升。”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促进汽车消费,市税务部门发布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